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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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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有什麼內容?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關於科技產業協會章程,供大家閲讀參考。

科技產業協會章程

  科技產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xxxx科技產業協會。

第二條

本會由xx科技產業領域內具有代表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xx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科技創新為指導,以推進產業技術研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重點,以提升我國xx技術水平和建立、完善產業發展模式為目標,大力促進xx科技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xx市海淀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xx科技產業技術研發;

(二)科技成果轉化;

(三)技術標準制定;

(四)市場培育;

(五)示範基地建設;

(六)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

(七)知識產權交易與法律保護;

(八)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促進xx科學類基金的創建與發展;

(十)政府委託項目。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行業擁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譽度;

(五)熱衷於推動中國xx科技產業健康發展;

(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協會給予的紀律處分有聽證、陳述、申訴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祕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

本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

本會設監事會,由3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xxx年5月1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