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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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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中科院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細則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細則,一起看一下吧!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

  (1992年12月4日學部主席團會議通過,

  2016年12月5日學部主席團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根據《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中國科學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

第三條 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具有中國國籍的研究員、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學者、專家,可被推薦並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被推薦人應從事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工程科學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四條 院士增選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總名額及其分配由中國科學院學部(以下簡稱學部)主席團確定。增選名額基數為60名,學部主席團可根據學科佈局和學科發展需要適當增加增選名額,但增加名額不超過6名。

第五條 要特別注意推選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優秀中青年科技專家。被推薦人年齡(按增選年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下同)一般不超過65歲。在各學部正式候選人中,60歲(含60歲)以下的一般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六條 院士增選工作分為推薦院士候選人、各學部評審和初選以及終選投票等階段。

第七條 資深院士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評審和選舉。

第八條 在院士增選過程中,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及增選工作的有關規定,若發現違規行為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章 推薦和確定院士候選人

第九條 院士候選人由院士和學術團體推薦,不受理本人申請。學部主席團可根據新興和交叉學科、國防和國家安全領域發展需要採取特別推薦機制推薦院士候選人。

第十條 院士推薦候選人

(一)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最多推薦3名候選人。獲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學部相同方為有效。

(二)對65週歲以上的候選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學部相同方為有效。

(三)院士必須按照中國科學院院士的標準和條件,獨立推薦候選人。推薦人必須確實瞭解候選人的研究領域、學術水平和貢獻、科學道德和學風等,獨立填寫《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推薦書(院士推薦用)》(以下簡稱《院士候選人推薦書》),並附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被推薦人附件材料(以下簡稱被推薦人附件材料)。

被推薦人附件材料包括:附件1為被推薦人基本情況表;附件2為被推薦人當前有效的中國國籍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被推薦人還須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的國籍證明並填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被推薦人國籍情況説明》);附件3為“被推薦人基本情況表”中列出的10篇(冊)以內有代表性的論文、著作、研究技術報告、重要學術會議邀請報告的全文;附件4為主要論著目錄;附件5為重要引用和評價情況相關內容的複印件(註明出處,應為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評價);附件6為獲獎證書複印件、發明專利證書複印件及其專利實施情況證明材料。

推薦院士對《院士候選人推薦書》所填內容負責,使用院士增選信息系統填寫,生成電子文件並打印後提交。

被推薦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其中被推薦人附件材料的附件1使用院士增選信息系統填寫,生成電子文件並打印;自行編輯被推薦人附件材料的附件2-6並製成電子文件(PDF格式)。

(四)推薦材料的核心內容為國防和國家安全領域機密級及以上的候選人主要由國防和國家安全特別推薦小組推薦。

(五)推薦院士應在增選年的3月31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將《院士候選人推薦書》、被推薦人附件材料及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提交學部工作局。

第十一條 特別推薦機制

(一)新興和交叉學科

1. 兩個及兩個以上學部常委會可聯合提出下個增選年度應重點關注的新興和交叉學科建議,並填寫《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新興和交叉學科建議書》,其中一個學部為主推薦學部,其他學部為附議學部。每個學部常委會只能作為一個主推薦學部推薦一個新興和交叉學科。

2. 非增選年12月前,主推薦學部常委會和附議學部常委會分別討論並提名產生候選人建議人選。由主推薦學部常委會商附議學部常委會產生候選人,並討論確定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推薦院士,其中主推薦學部提出5名推薦院士,相應附議學部提出2名推薦院士。推薦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不佔院士個人推薦名額,每位院士只能受常委會委託推薦一位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

3. 非增選年12月,學部主席團聽取各學部常委會關於新興和交叉學科特別推薦工作情況彙報,研究確定下次增選應重點關注的新興和交叉學科及名額分配,並將相應名額劃歸主推薦學部。若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未進入初步候選人或正式候選人,則在相應環節後取消所支持的名額。

4. 增選年1-3月,推薦院士負責填寫《院士候選人推薦書》。

(二)國防和國家安全領域

1. 非增選年9月,各學部常委會推薦院士組成國防和國家安全特別推薦小組(以下簡稱“特別推薦小組”)。特別推薦小組由11-13名院士組成,其中數學物理學部、化學部、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地學部各1名,信息技術科學部、技術科學部各3-4名。學部主席團審議確定特別推薦小組成員及組長。

2. 非增選年12月底前,特別推薦小組召開會議研究確定工作程序及應聽取意見的國防和國家安全相關部門和單位。

3. 增選年2月底前,特別推薦小組根據國防和國家安全相關部門和單位關於候選人建議人選的意見,醖釀、討論並投票產生候選人。投票採用無記名方式進行。參加投票的特別推薦小組成員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投票方為有效。獲得贊同票數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的人選成為候選人。特別推薦小組研究提出候選人蔘評學部的建議,並指定相關院士代表小組準備推薦材料。

4. 推薦小組負責審核確認推薦材料,並於增選年3月31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將《院士候選人推薦書》、“被推薦人附件材料”及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提交中國科學院學部工作局(以下簡稱學部工作局)。

5. 學部主席團確定有效候選人及參評學部。

第十二條 學術團體推薦候選人

學術團體是指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具有推薦資質的全國學會。中國科協組織學術團體推薦候選人,總名額不超過60名,候選人年齡不得超過65週歲。

中國科協應制定嚴格規範的推薦程序和辦法,並按中國科學院學部設置組成推薦委員會。各委員會成員不少於11人,必須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的研究員、教授級專家。推薦委員會對推薦的院士候選人進行會議評審並無記名投票,產生推薦人選,在規定的名額內獲得贊同票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方為有效。委員會應如實將評審意見以及組成人員名單、投票結果、推薦意見等填入《院士候選人推薦書(學術團體推薦用)》中“推薦委員會評審情況”欄,並須有推薦委員會負責人的簽名或印章。

中國科協將彙總的推薦人選正式行文報中國科學院。報送材料包括《院士候選人推薦書》、“被推薦人附件材料”及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於增選年3月31日前提交學部工作局。

第十三條 所有推薦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內容。確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涉密材料的評審和管理辦法》執行。推薦材料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將取消候選人的評審資格。

第十四條 凡已連續3次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和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的'有效候選人,停止1次院士候選人資格。

第十五條 增選年4月,學部工作局函請被推薦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被推薦人進行組織審核把關,包括確認被推薦人基本信息,是否有正在調查的政治、經濟和品行問題,以及是否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等,相關審核結果上報學部主席團審議。由學部主席團確認後,方為院士有效候選人。學部工作局將有效候選人名單通告全體院士。

第十六條 有效候選人名單產生後,如推薦者發現候選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標準與條件的嚴重問題,可及時提出書面材料提交學部工作局。經有關學部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報學部主席團(或主席團執委會)批准,可終止對該候選人的評審。

  第三章 學部評審、初選以及終選投票

第十七條 院士候選人的評審和初選,由各學部常委會組織本學部院士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