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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山東省旅遊條例》

欄目: 條例 / 發佈於: / 人氣:2.13W

近日,新版《山東省旅遊條例》出台了,並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那麼,下面是相關內容,歡迎閲讀。

11月26日下午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旅遊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隨着大眾旅遊和全域化旅遊時代的到來,旅遊市場出現了新的需求和變化,同時也出現一些亂象。針對這些亂象,新修訂的《山東省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大了對旅遊市場的管理監督力度。

嚴禁另行付費項目

條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的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旅行社組織旅遊活動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未事先約定,旅遊者要求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簽訂補充協議。此外,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協會、學會、俱樂部、車友會、媒體、互聯網羣等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投訴處理設定時限

條例中規定,對旅遊投訴實行“首接負責制”,併為旅遊投訴的處理時間設下了“硬槓槓”:能夠當場處理的,應當場作出處理決定;不能當場處理的,屬於本部門處理的事項,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自接到投訴之日起4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行政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作出處理決定,並回復投訴者。

違規處罰力度加大

條例規定,如果旅遊經營者未標明其真實名稱、經營範圍、服務項目、價格或者收費標準,責令其改正,根據情節單處或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另外,未被評定等級的景區、旅遊飯店、旅行社等旅遊經營者,若使用或者變相使用等級稱謂從事經營活動,責令其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免費開放地點增加

在修訂過程中,加大政府投資景區的免費力度呼聲較高。條例規定,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應當向社會免費開放。政府投資的景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殘疾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學生等旅遊者優惠或者免費開放,鼓勵社會投資的景區向上述旅遊者優惠或者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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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版《山東省旅遊》(以下簡稱“條例”),明年元旦起施行。對於旅遊投訴,將實行“首接責任制”。

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李春田表示,條例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首接責任制”,避免出現消費者投訴無門的情況。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利介紹,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受理轉辦機制,旅遊、公安、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旅遊投訴。

條例為旅遊投訴的處理時間設下了“硬槓槓”:旅遊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的投訴,能夠當場處理的,應當場作出處理決定。不能當場處理的',屬於本部門處理的事項,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自接到投訴之日起4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行政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作出處理決定,並回復投訴者;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投訴者説明理由。不能當場處理的,屬於其他部門處理的事項,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移交有關部門,並告知投訴者,有關部們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條例還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的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旅行社組織旅遊活動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付費。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行社與旅遊者在旅遊合同中約定安排購物場所和另付費旅遊項目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明示;未事先約定,旅遊者要求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付費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簽訂補充協議。

針對現實中一些不具備資質的企業從事旅行社業務,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現象,條例還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協會、學會、俱樂部、車友會、媒體、互聯網羣等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此外,未被評定等級的景區、旅遊飯店、旅行社等旅遊經營者使用或者變相使用等級稱謂從事經營活動的,要被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