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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6年婚假新規定

欄目: 規定 / 發佈於: / 人氣:3.05W

根據人民日報的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除了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外,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根據規定,男25週歲,女23週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目前海南實行的晚婚婚假是: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晚育產假有30天。

根據新規,2016年1月1日起,刪除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後,海南的實行的晚婚婚假就變成:

婚假3天,女生育假98天,男陪產假0天。

不管你晚不晚婚,反正結婚就只有3天婚假

13天變成 3天,,兩個人結一次婚,假期撐死也就比周六日假期多一天!

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

新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喪假 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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