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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改革職稱評審辦法:打破“唯論文”評價體系

欄目: 辦法 / 發佈於: / 人氣:5.37K

可替代論文和課題,注重專利和成果應用,下放職稱評審權……自9月1日起,廣東省實施新的職稱評審辦法,在應用型科技人才的職稱評定問題上實現新突破。

廣東改革職稱評審辦法:打破“唯論文”評價體系

廣東省人社廳和科技廳近日聯合發文,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提出了11條創新舉措,打破了以往職稱評審中“唯論文”論的評價體系。

職稱是科技人才評價的重要形式,對科技人才資源開發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以往對科研人員的評價更多是在於科研項目和論文發表上,這種評價標準有利於基礎研究,但對應用性技術開發的注重不夠,不利於引導廣大科研人員從事應用型技術創新。

廣東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處長魏建文説,此次改革突出科技成果轉化,改變以往過於強調科研項目和論文的要求。只要研究開發了高新技術並實現轉化,就可以申報正高職稱,而以往這連門檻都達不到。

例如,意見第二條規定,科技人員作為第一責任人的研發成果,若達到單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50萬元,或者3年內多個技術轉讓累計達100萬元,每個項目或每100萬元可替代一項課題要求。新型研發機構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技術創新並實現成果轉化,1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代替1篇論文。

對建立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中山大學藥學院教授劉培慶認為,用技術報告、專利代替論文,改變論文在職稱評審中權重過多的現象,有利於應用型人才把精力放在技術研究和開發運用上,避免為如何發論文或者跑科研項目而費心費力。

其次,意見正確定位論文的適用性,提高論文質量要求。對於能夠證明取得較好業績的,可以不用論文要求。意見第五條規定,在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或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的.,對論文篇數不做要求。魏建文説,此舉改變了論文導向下重數量不重質量的現象。

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環境微生物研究中心副主任許玫英認為,新辦法是對原有人才評價體系的補充,它改變了原有職稱評審中效率不高、環節過多、評價單一等弊端,但卻沒有降低評審門檻,權威期刊是科技人員永遠追求的目標。

此外,意見進一步向科研創新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可自行定製不低於廣東省通用標準的職稱評價標準,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自主發放證書,並向創新產業密集度較高的地區下放正高級或者副高級以下職稱評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