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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和解協議書

欄目: 仲裁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28W

發生交通事故要求賠償的協議書如何寫?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賠償和解協議書,供大家閲讀參考。

交通事故賠償和解協議書

  交通事故賠償和解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事故經過:

××年××月××日××時××分,××駕駛××省企業技術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牌號為××號本田轎車沿長江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南陵路交叉口時,遇××沿人行橫道由南向北橫過長江東路,××號轎車前部右側碰撞××,致××受傷,造成交通事故。該起事故後經交警部門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扣除前期支付的部分醫藥費用另行賠償乙方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衣物損失費、義牙更換費、鑑定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元整。

2、本協議簽訂當日甲方需一次性將××萬元的賠償款全部支付給乙方,否則自願承擔30000元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損害向甲方和××省企業技術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4、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門診病例一份;證明一份;出院記錄三份。

(2)醫療費收據、鑑定費發票共計15張,金額為11012元。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和律師事務所各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賠償和解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監護人(父親): 身份證號:

法定監護人(母親):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發生交通事故,由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甲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本次事故在交警隊調解下,就本次事故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費用: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康復用品費、傷殘鑑定費、交通費、物品損失,後續醫療費、康復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二、 乙方及監護人收取上述費用後,本協議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隊備案一份,雙方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

附件:乙方出生證明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監護人(父親):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監護人(母親):

  日 期: 年 月 日

  交警隊(簽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017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採取“撫養喪失説”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説”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後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週歲,50週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