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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欄目: 仲裁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3.39W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裏。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1

申請人:XXX,聯繫電話:XXXX

案號:XXX

案由:XXXX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XXXX訴被訴人XXXX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XXX、XXX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

1、XXXX;2、XXXX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證人身份證複印件X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用)

二、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

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為了履行舉證責任,在缺乏書證、物證和錄音錄像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提供證人證言支持自己的主張。但實踐中,當事人不能僅僅提供證人證言,而是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雙方的質詢。如果當事人僅僅是提供證人證言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以證人未出庭作證為由懇請勞動仲裁機構對該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究其原因,主要是證人所提供的證人證言肯定是對提供該證言的一方有利,這種情況下如果證人不出庭,不接受對方當事人和勞動仲裁的提問,該證言就太具有偏頗性,所以法律規定對於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採信。

當事人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勞動仲裁機構《舉證責任通知書》給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開庭時,證人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在仲裁庭外等候,待進入質證階段時,由仲裁員安排證人進入仲裁庭出庭作證。出庭作證的程序包括:

1、核對證人的身份;

2、詢問證人出庭作證的目的;

3、告知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和法定權利;

4、告知證人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5、由對方當事人對證人進行詢問;

6、由申請證人出庭的當事人詢問證人;

7、仲裁員詢問證人;

8、證人退庭;

9、由證人簽署筆錄。

哪些公民不能作為證人出庭呢?依據法律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但如果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關於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我們要注意,首先證人的證言必須是符合客觀事實的,不能是隨意捏造的。另外,如果出庭是需要遞交出庭作證申請書的',在申請書中,我們要交代好案卷號以及申請事項等內容,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圖律師。

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2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

1、要寫明申請方、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企業一方除寫企業名稱外,還要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也就是你想主張的事項。比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敍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後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麼工作、約定工資。應敍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後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並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

二、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