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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3篇

欄目: 仲裁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1.59W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得到合理表達。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3篇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 請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請 人:xxx 女,漢族 xx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 人:某某某公司

負責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户

聯繫電話:12345678900

被申請人:某某某 男 漢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户

電 話:11111111111 郵政編碼:11111111111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某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 裁定撤銷某勞仲案字 [XX]第 00 號裁決書。

2. 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某某省某某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後,於XX年4月12日作出某勞仲案字 [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 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建築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某某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築工人,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 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並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某某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於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不屬於勞動法律關係範疇。此項認定屬於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於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 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某某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並沒有依法將某某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説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某某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繫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認定,於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XX年某某月某某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