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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錦九篇

欄目: 仲裁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9.56K

在如今這個年代,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麼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9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選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錦九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1、申請人:***,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龍庭·林清園二單元301室,電話:1380***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39號,電話:0991-36**0。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2、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3、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台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説,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裏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xxxxxx有限公司xxxxxx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負責人:xxxx電話:822xxxxx

被申請人:十堰市xx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xxx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年2月被十堰xxxx勞務公司派遣到xxxxxx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第3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個小時x4周x12個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

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個小時x3天x12個月x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郵編:10000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 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XX年1月1日到XX年6月30日共計六個月的提成款13213.38元;

2、 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產假期間的工資補償18208 .12元

3、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經濟賠償金13667.52元

4、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生育補償金XXXX元

5、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承擔申訴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6、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XX年11月到被申訴人公司入職,XX年11月懷孕,XX年7月初開始休產假,XX年8月24日生產,XX年11月份申訴人告知被申訴人自己可以正常上班,並通知被申訴人自己將回公司上班,被申訴人以合同到期、崗位已經有人頂替、公司業務萎縮等原因為由,拒絕申訴人繼續在被申訴人公司就職,申訴人多次與被申訴人多次溝通未果(其中一次有電話錄音為證)。

合同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根據最高法院1995年對勞動法的司法解釋,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所以申訴人的合同雖然到XX年6月30日終止,由於被申訴人的原因不願意續簽合同,但是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有效期持續到哺乳期為止。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和《勞動部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第十四條規定,哺乳期應為十二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週歲。所以申訴人合同有效期應該延續到20xx年8月24日為止。

提成計算方法(XX-1-1——XX-6-30之間的提成)

根據被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很容易計算出申訴人在XX-1-1到XX-6-30之間的提成為13213.38元。

工資的計算方法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提成屬於計件工資的`一種,在合同附件工資計算方法上也有説明。

因此申訴人的工資有兩部分組成:底薪和提成,底薪每個月月底發放,為1500元(電話錄音為證),提成年終發放,所以工資應為=1500 + 每年提成/12

根據計算

申訴人的基本工資為

底薪(元) 總提成(元) 時間(月) 每月提成(元) 每月總工資(元)

XX年 1500 32844 12 2737.00 4237.00

XX年 1500 40156 12 3346.33 4846.33

XX年 1500 14690 12 1224.17 2724.17

XX年(只有6個月) 1500 13213.38 6 2202.23 3702.23

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724.17×6+3702.23×6)÷12=3213元

產假工資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方看護假10天”。所以產假除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外,還應該遵守地方法律法規,申訴人屬於晚育(女27,男31),難產(剖腹產,有病例證明),獨生子女,所以實際產假應該為90+30+15+35=170天,被申訴人應該給予申訴人產假期間5個月20天的工資。

工資計算基準為產假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213×170/30=18208 .12元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由於被申訴人的原因,在哺乳期內不同意申訴人繼續上班,屬於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面解除合同,按照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為,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由於申訴人XX年11月在被申訴人公司工作,目前已經3年11個月,所以應該給予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最近12月的加權平均工資為

(1×2724.17+6×3702.23+5×3213)/ 12 = 3416 元

被申訴人應該支付給申訴人的經濟補償金為

4×3416=13667.52元

生育補償金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金。被申訴人沒有給申訴人繳納生育保險金,導致申訴人在生育期間的檢查費和醫療費全部自理,給申訴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所以要求被申訴補償申訴人在生育期間所支付的檢查費和醫療費XXXX元(以醫院收費單據為準)

由於被申訴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在生育期間勞動法賦予申訴人的各項權利,給申訴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訴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簽名):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________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與_______勞動爭議一案,經_____市/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或已達成和解協議)。現本人向貴委員會提出撤訴申請,請貴委員會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xxx。

代理人:姚xx 北京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xxxxxxxxxxx

聯繫人:劉xx聯繫電話:1370731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xxx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脱,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拖欠工資。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XXX,男,55歲,漢族,住豐樂路南樓4單元1樓66號。

被申請人:XX市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鄭州市福壽街96號。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勞動合同書,為申請人安排工作並支付勞動報酬。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支付申請人20xx年、20xx年2年的工資共14812.8計元。

3、請求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多交納的統籌金4049.3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陳喜妞自1969 年以來,一直在被申請人鄭州市食品公司上班。1986年9月14日夜,因單位發生火災,申請人因救火受傷。1986年11月24日上午單位派申請人出外購物,發生車禍,隨後住院治療,肇事單位也對申請人進行了一定的賠償。1992年,申請人身體基本痊癒,就向單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單位領導説申請人身體剛剛恢復,並且單位目前沒有適合申請人的工作,讓申請人先在家休息,以後有了合適的工作就給申請人安排,並説在家休息並步影響工齡和長級。申請人就信以為真,這一等就是十幾年。每年單位都給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每年申請人都要求上班,每次單位都是説再等等。雖然被申請人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但是,申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直由申請人繳納,並且承擔了本來應當被申請人承擔的部分。申請人由於沒有了生活來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飯,只好學習修理自行車,靠修車微薄的收入來維持一家人的生計。現在實在是生活困難,無法維持生存,只好付諸法律,請求歸還申請人一個公道。

20xx年,被申請人又和申請人簽訂了勞動合同,申請人又要求安排自己的工作,可是,被申請人仍然繼續以各種理由予以拖延。故,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的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支付勞動報酬。請求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20xx年未支付給申請人的工資,退還申請人多向被申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請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姓名 xx 性別 女 年齡 xx 民族 漢

住址 XX市xxx

電話 xx 郵編 xx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XX市xx 電話 xx

法定住所 XX市xx 郵編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XX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並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保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後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並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於晚上10點後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於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並誘騙申請人在自願離職書上簽字,於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後金額不符,於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焦XX,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幷州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XX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海口市某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1993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20xx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於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於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着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築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手續至海口市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焦XX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