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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狀和上訴狀的區別有什麼

欄目: 申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2.66W

申訴狀和上訴狀的區別有什麼?那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介紹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申訴狀與上訴狀的異同

上訴狀與申訴狀的性質、目的相同,都是對原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要求糾正錯誤。但二者又有明顯的區別(儘管二者在寫作格式上相似):

1.上訴狀是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上訴;申訴狀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訴。申訴時,判決、裁定不能停止執行。只有當申訴成功,人民法院改判後才能根據改判撤銷或更換判決、裁定。

2.上訴有時間限制,過期失效;申訴沒有時間限制。

3.上訴狀只能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訴狀可向原審判的法院或原審的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申訴不能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提出

一、上訴狀:

上訴狀,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二、上訴狀的特點:

1、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裏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高級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只能是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訴。

3、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

4、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三、申訴狀:

申訴狀亦稱“訴狀”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對已生效的裁定、判決、調解書,認為有錯誤,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給予複查糾正而寫的司法文書

四、申訴狀的特點:

1、申訴狀人不論有關的裁判是否經過上訴,也不論這些裁判是否已經執行完畢,都可以不受時間限制而提交申訴狀,但是提出申訴狀並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申訴狀只能被視為決定是否審判監督程序的`主要參考資料,可能由此一起這一程序的發生,也可能不一起這一成粗的發生。

3、申訴狀是一種申訴的書面形式,應將申訴的原因和理由寫清楚,寫充分。

五、上訴狀與申訴狀的區別:

1、申訴狀的性質、作用、格式、內容以及寫法與上訴狀基本相同,只是寫作程序和要求不同:申訴狀的提出要經過受理案件的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申訴合理合法,即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上訴狀的提出不管是否合理,二審人民法院都要進行審理,依法作出裁定。

2、申訴狀的事實和證據必須絕對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