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是指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個人之間或公民個人之間,發生在經濟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之爭,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經濟糾紛起訴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經濟糾紛起訴狀
原 告:A有限公司
經營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XX 聯繫電話:010-XXXXXXXX
被告:XX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8X年XX月X日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聯繫電話:XXXXXXXXXXX
案由: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 請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XXXXXXXX元;
2、 請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XXXXXX元;
3、 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日,原告與被原告簽訂XX合同,合同約定某某事項,並協議遲延支付違約金XX元,同時就合同期限、解除合同等事項作出了明確的約定。
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履行了相關義務,而被告……
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XX法》的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合同的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在與被告多次溝通未果,被告不僅不予履行償還義務,還……
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貴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XX年XX月X日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平等主體
1.仲裁和民事訴訟均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但二者不可並用。
2.仲裁實行自願原則,只有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或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4.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不平等主體
不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糾紛時,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選擇與訴訟的性質有關:
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免費),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再提起行政訴訟。
提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時不能再申請行政複議。
2.特殊情況下,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只有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範圍
1.屬於《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①合同糾紛
②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②行政爭議。
提示: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試或提起行政訴訟,但是不能提請仲裁。
3.下列仲裁不適用於《仲裁法》,而是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①勞動爭議;
②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提示: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但勞動仲裁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願原則;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
4.一裁終局制度
三、仲裁委員會
(一)仲裁委員會的獨立性
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係。
(二)仲裁委員會的組成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班主任2 -4人和委員7 – 11人組成,其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於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