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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中押金

欄目: 租賃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3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押金,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賃合同中押金

房屋租賃合同中押金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由雙方本人促成,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並願意承租該房屋,租期爲壹年自20xx年10月21日始,租金爲550元/月,付款方式:先付後住,按半年一付,先預付半年,即3300元(大寫叄仟叄佰元整)(房租應提前一個月交)。

二、租用期間,乙方應愛護房屋,不得擅自破壞和改變房屋結構及裝潢,如有變動需經甲方同意,若有損壞,乙方須照價賠償。

三、該房屋限於簽約者居住,不得轉租或轉借,轉租或轉借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房屋。乙方已交給甲方的房屋租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乙雙方提前一個月,互相告知續租或搬遷交房等事宜,同時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查詢水、電費交納情況及房屋內設施等使用情況。

五、乙方交納水、電費方式爲:乙方自擔。

六、甲方要求預收水、電或物品押金共五百。租期滿後,如無拖欠費用,丟失或損壞財物等,則有權退還(屋內設施空調、熱水器、一張凳子、一張牀)。樓道要打掃乾淨。

租主地址: 房主地址:

租住電話: 房主電話:

身份證號: 房主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中押金2

(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2.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房屋結構爲房廳,面積平方米 該房屋產權證作爲本合同附件。

3.房屋內現有財產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租賃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爲____年。自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租金、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爲/(□月、□季、□年)(大寫拾元整),支付方式:。

2.保證金給出租人。

3.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前的最後一次支付中抵頂部分租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收取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例如房屋租賃稅等。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承租人在

(1)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 和物業管理費(水錶數;電錶數;天然氣表數)。

(2)供熱費由方負責。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協議未明確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3.乙方營業中所發生的糾紛,罰款等經營上的問題,甲方概不負責。乙方不得以甲方房證複印件做任何使用。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六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向乙方交房前妥善處理。交房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產權,但應當在乙方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之後再行轉讓他人,新的房屋所有人對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要予以承受。

3.當乙方經營不善時,在租賃期內甲方允許乙方進行合法、合理的房屋轉租。並且根據此協議中甲方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的情況下,甲方需將保證金金額退還給乙方。

4.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協議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賠償。(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耗損已包括在租金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保證金。)

3.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每隔助配合。

4.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費用由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6.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協議即終止。如乙方要求繼續承租,則須提前天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給乙方,則雙方續簽租賃合同

第九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因國家徵用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否則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交付租賃房屋,逾期拒不交付,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未承擔維修義務,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協議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或者無權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協議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協議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國家需要徵用租賃房屋(除國家徵用所獲得的補償之外)使甲、乙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互不承擔責任。注:因上述兩個原因而終止協議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押金全額返還乙方。

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2.本協議之附件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三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由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本協議連同附表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月日簽訂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