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辦法的含義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範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於法律的規範性檔案,人人必須遵守。
二、管理諮詢專案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問題提出具體做法和要求的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管理諮詢專案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分享。
管理諮詢專案管理辦法1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專家諮詢費的管理,根據《預演算法》以及中央本級專案支出定額標準等國家有關預算管理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家諮詢費是指科研專案(課題)承擔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在專案(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由中央財政科研專案資金列支的專家諮詢費。
第四條本辦法的專家是指精通某一領域業務,或對相關科技業務的某一方面有獨到見解,已取得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或被科研專案(課題)承擔單位認可的其他專業人員。
第五條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制定統一、合理、規範的諮詢專家遴選辦法,並在單位內部公開。具備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多領域、多學科的諮詢專家庫。
第六條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諮詢費標準為1500-2400元/人天(稅後);其他專業人員的專家諮詢費標準為900-1500元/人天(稅後)。
第七條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可按照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諮詢費標準上浮50%執行。
第八條本辦法所指專家諮詢活動的組織形式主要有會議、現場訪談或者勘察、通訊三種形式。
(1)以會議形式組織的諮詢,是指通過召開專家參加的會議,徵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2)以現場訪談或者勘察形式組織的諮詢,是指通過組織現場談話,或者檢視實地、實物、原始業務資料等方式徵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3)以通訊形式組織的諮詢,是指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徵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不同領域、相同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諮詢費標準應當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等情況,財政部適時對專家諮詢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專家諮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專案(課題)研究及其管理的相關人員。
第十二條專家諮詢費的發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條單位發放專家諮詢費原則上採用銀行轉賬方式。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專家諮詢費的支付稽核機制,負責核實專家諮詢行為及專家諮詢費發放的真實性、合規性,並及時向代理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對專家資訊不真實、存在虛假諮詢行為,以及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單位有關規定的,單位應當拒絕辦理支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對專家諮詢費的開支做好財務記錄,並及時歸檔,定期對專家諮詢費支付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地方財政科研專案開支的專家諮詢費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予以執行。
第十七條單位可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管理諮詢專案管理辦法2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管理諮詢專案運作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範公司管理諮詢專案的工作程式、工作內容、工作文件和工作責任,公司依據本辦法檢查、考核專案組工作,作為公司對專案組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三條 專案建議書是公司與客戶溝通專案服務內容、傳達公司對客戶諮詢需求理解、介紹公司對專案的組織和安排的基礎檔案,也是公司與客戶簽訂服務協議的重要檔案。
第四條 專案建議書製作之前,由公司總經理會議確定諮詢內容、專案費用、專案參與人員、指定專案負責人。專案建議書由公司指定專人研究和製作,專案建議書製作期間,專案負責人可以組織公司相關人員進行研討。專案建議書在提交客戶之前須經專案負責人審定,必要時提交公司總經理會議討論。
第五條 專案建議書一般採用ppt文字,客戶要求提供word文字的,同時提交word文字;當客戶只要求提供word文字時,提交word文字。
第六條 專案建議書應包含的內容:
(一)專案動因的陳述;
(二)客戶諮詢背景介紹;
(三)專案涉及的主要議題;
(四)專案諮詢要實現的目標;
(五)公司對諮詢議題的理解;
(六)公司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七)公司對專案的時間、進度和人員安排;
(八)公司介紹和與專案相關的諮詢經驗介紹;
(九)專案費用與保密協議;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專案建議書製作完成後,列印印文字(ppt)快遞或送達給客戶。根據客戶要求,由專案負責人決定是否提交電子版本。
第八條 根據客戶對專案建議書的反饋意見,公司指定專人對專案建議書進行修改和調整,經專案負責人審定後,列印印文字提交客戶。
第九條 對於招標專案,由專案負責人向客戶講解專案建議書,必要時公司安排相關人員給予協助。
第十條 客戶認可後的專案建議書,或未達成協議專案的專案建議書最終版本,提交電子版本給公司,並列印印文字(ppt)裝訂後,由公司存檔。
第十一條 專案服務協議簽訂後,由公司指定專案總監、專案經理和專案組成員。專案總監對專案負總責,專案經理負責專案組成員的具體分工和專案的具體運作。
第十二條 專案組組成後,由專案總監對專案組成員提出要求,主要包括:
(1)必須遵守的公司職業規範;
(2)公司對專案的目標要求;
(3)公司對專案組成員的行為要求。
由專案經理:
(1)介紹客戶的基本情況、專案任務、專案組成員的具體分工;
(2)提出工作標準、工作中的注意事項、與客戶溝通的技巧;
(3)宣佈專案紀律和獎懲規則。
第十三條 專案組根據分工,研究和資訊,準備調研提綱、調查問卷,提出工作詳細計劃、需要客戶提供的資料和資訊清單。並將提綱、問卷、計劃、清單的電子版本提交專案總監,必要時傳遞給客戶。
第十四條 由專案總監與客戶確定專案啟動時間,專案經理檢查專案準備情況,專案組成員做好進駐客戶調研的各項準備。
第十五條 專案工作實行專案總監領導下的專案經理負責制。
第十六條 專案工作期間,專案總監的主要職責是:
(1)總體專案把握;
(2)在各階段討論主要建議及方案;
(3)與專案經理討論專案程序;
(4)清除專案程序中遇到的障礙;
(5)審定提交給客戶的最終檔案,對專案中重大問題決策;
(6)考評專案經理的工作。
第十七條 專案工作期間,專案經理的主要職責是:
(1)具體制定和領導執行工作計劃,把握專案進展;
(2)決定專案組成員分工和日常工作的協調;
(3)負責專案組內部管理和組織專案組內部溝通;
(4)組織與客戶的溝通;
(5)對專案檔案進行稽核;
(6)考評專案組成員的工作,提出獎懲建議;
(7)執行專案核定費用的支出;
(8)按照協議約定,催請客戶各階段的付款。
第十八條 專案工作期間,專案經理須在每週末制定下一週工作計劃,並及時提交客戶,以備客戶做出工作安排;內部周計劃要將具體工作細化到人,並提出工作標準,專案組成員要根據周計劃制定日計劃,並提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根據計劃檢查和考核專案組成員的工作。
第十九條 專案工作期間,專案經理要與客戶方具體負責人保持密切溝通,以便根據客戶要求,及時調整工作安排。
第二十條 問卷調查前,要對客戶方進行試調查,根據試調查反饋,及時調整問卷內容。訪談前,必須根據被訪談物件的具體情況,事前擬定訪談提綱;訪談時,確定由1人主提問,1人進行詳細記錄,其他人可在結束前就確實需要進一步瞭解的關鍵問題進行提問,非關鍵問題不許提問。階段彙報前,專案經理須將彙報內容和準備情況報告專案總監,專案總監對彙報提出意見,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參加。
第二十一條 當專案組成員對客戶表達不準確觀點,或沒有完全表達要表達的意思時,其他成員可以補救、補充,但不能反駁,更不得在客戶面前發生爭執,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專案組內部溝通時提出,並討論。
第二十二條 在訪談客戶,或與客戶溝通時,不能向客戶提出自己不清楚的.管理上的一些基本概念問題,自己不熟悉的話題,除非屬需要了解的客戶方話題,專案組成員不要主動談及,以免陷於尷尬。對於自己不懂的問題,不要隨意發表意見,更不能想當然。
第二十三條 問卷調查一般由專案組提出分發範圍,由客戶發放和回收,問卷採取信封密封回收方式,以確保問卷調查的準確。
第二十四條 訪談記錄要及時整理,專案組內部互相提煉訪談要點和主要觀點、據,達成一致後形成簡要電子版本。
第二十五條 專案正式彙報由專案經理進行,個別部分可以交由專案組其他成員進行。彙報前,要與客戶方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充分聽取其意見和建議,並根據其意見和建議準備彙報;彙報時,要認真記錄客戶意見,除對彙報內容進行必要解釋和說明外,不許與客戶就某一問題發生爭執和衝突,對有不同看法和意見的客戶方人員,專案組可以安排單獨溝通,認真聽取其意見,並與其進行相關問題探討。
第二十六條 專案檔案採用word版本形式,彙報時製作ppt版本。最終word版本和最終彙報的ppt版本製作成規範的文字,正式裝訂後提交客戶,同時向客戶提交電子版本。
第二十七條 專案經理要及時向專案總監提交周工作計劃和專案階段專案組成員除非工作需要,並經專案經理許可,不得相互拷專案最終方案提交客戶後,由客戶填寫《專案工作客戶評價成果》,在與客戶通過溝通仍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或發生分歧時,及時請示專案總監解決。
第二十八條 專案組須有詳盡的專案組成員考勤記錄。根據專案運作需要,必要時,專案組可以配備專案祕書,輔助專案經理處理有關事務。
第二十九條 專案組核定費用由專案經理決定用途,專案總監審批。
第三十條 根據“誰研究、誰製作、誰培訓”的原則,專案組成員根據各自的工作內容製作ppt版本,並負責對客戶進行相關內容的講解和培訓。當一項工作為多人完成時,由專案經理指定一人負責對客戶進行相關內容的講解和培訓。
第三十一條 在為客戶進行講解和培訓之前,專案組內部要進行試講。專案組成員對試講提出意見後,相關人員要及時對內容、風格、講解進行修改。
第三十二條 專案考核採取階段考核和總體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階段考核根據專案實施計劃,在每階段完成後對專案組的工作完成情況和專案組成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評。階段考核結果作為對該階段專案組及成員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 專案總體考核在專案結束後一週內完成。專案組成員要對本人的工作進行書面總結,對相關資訊資料進行整理,提交給專案經理,公司鼓勵專案組成員就專案工作中的某方面問題寫出論文。專案經理根據專案組成員的工作總結,向專案總監提交整個專案工作書面總結。工作總結應包含:
(1)工作的主要內容;
(2)工作的主要思路;
(3)工作的主要過程和作為;
(4)客戶的關鍵評價;
(5)工作的主要經驗和教訓;
(6)後續工作改進的具體建議;
(7)客戶再營銷的建議。
第三十四條 專案階段考核和專案總體考核分為對專案經理的考核和對專案組成員考核兩部分。
專案總監負責對專案經理的考核,主要包括:
(1)專案組織的計劃;
(2)專案組內部管理和協調;
(3)客戶溝通與客戶關係;
(4)專案進度的執行情況;
(5)專案付款情況;
(6)客戶對專案工作的評價;
(7)提交檔案的全面和及時;
(8)專案組成員評價;
(9)專案核定費用的使用情況。
專案經理負責專案組成員的考核主要包括:
(1)專案期間的紀律情況;
(2)完成工作的主動、及時和工作質量;
(3)專案組內部配合情況;
(4)與客戶溝通情況;
(5)專案組其他成員評價。
第三十五條 專案各階段考核結果與專案總體考核結果的加權平均置為專案的最終考核結果。
第三十六條 專案經理在專案結束後一週內,須向專案總監提交以下文專案總結與專案考核作為對專案組成員實施獎懲、晉級調資件:
(1)客戶對專案驗收評價表;
(2)專案最終檔案和彙報的ppt版本;
(3)調查問卷最終版本;
(4)不同人員的訪談提綱和整理後的訪談記錄;
(5)專案工作周計劃;
(6)向客戶收集的資料和資訊清單;
(7)專案組成員工作總結;
(8)專案組工作總結;
(9)重要的過程檔案和其它認為有必要提交的檔案、資料和資訊。
第三十七條 專案總監對專案檔案進行整理後,及時提交公司。專案最終檔案列印裝訂,由公司存檔。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頒佈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