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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歷史五年級作文

欄目: 五年級作文 / 釋出於: / 人氣:1.32W

在古裝影視劇中,常可看到一種肉刑——公堂屁股。然而,影視劇中的這種肉刑與歷史事實有較大的出入。

揭祕古代歷史五年級作文

古時,執刑的獄差在拾起縣太爺擲下的打板子籤子(命令)之後,(一般為兩個差人)先將受刑人按住或綁在凳子上,再由另外兩個差人舉起法棍(有的是用長約2米、寬10釐米的竹片做成),一邊拷打,一邊有節拍地唱數:“一二三四五,皮肉受點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搶飯碗。”此類唱數詞是代代沿傳下來的,也有的是由執刑的差人臨時編湊的。一般地,打奸打盜的唱數詞又有所不同,打通姦唱的通常是:“昨夜摟著小嬌娘,今天騎馬(綁在條凳)上法堂,屁股捱了某十板,看你通姦不通姦。”而打盜賊唱的則是:“為非作歹做強盜,人人見了殺千刀,如不重打某十板,平民百姓氣難消。”為何要邊打邊唱呢?主要有兩個用途,一是數目不容易打錯;二是用警戒語詞教訓受刑人及圍觀者,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縣太爺的案桌上通常有四個籤筒,每個筒各寫一個字,合起來是“執法嚴明”。其中“執”筒裡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籤,其他三個筒的籤子分別為白、黑、紅三色,白頭籤每籤1板,黑頭籤每籤5板,紅頭籤每籤10板。如果縣太爺擲下40支白頭籤,雖是40大板,打完後不會傷筋折骨,照樣可以行走;如果是8支黑頭籤,同樣是40大板,卻要按規定打出“傷膚、兼旬愈”的效果來;縣太爺要是擲下4支紅頭籤,那麼,受刑的人定會皮開肉綻。

古代,官吏違法也必須屁股。自秦朝以來,就制定有專門管束官員的行政法規。州縣官員凡擅離職守,有事不請示,執行公務不力,超過時限到任等,都要在屁股上“留下印記”。三國時,有個縣令叫孟宗,是個有名的大孝子。一天,他聽到母喪的訊息,未請假就急趕回家奔喪。後被“請”到武昌聽刑,還是大將陸遜力保,才減了刑,最終吃了300杖。縣令都打得,下屬官員就更別說了。金朝河陽縣因解送年糧誤時,縣衙大小官員屁股一律挨杖,很多人因此起了膿瘡,坐不得,大家只好站著辦公。

打板有時輕重難以掌握,打得過重而致死的也有;另外,屁股若打得過重,臀部可發生大面積的皮下瘀血,引起微迴圈障礙或區域性組織壞死等嚴重後果。明代英宗時,山西左參政王某一口氣打死了10個縣令,創下“死杖之最”。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在午門前,將舒芬等107人各打30下,黃鞏和林大輅等人各打50下,另有10多人各打40下。根據當時“廷杖”的規矩,由太監監刑,錦衣衛用刑,每個士兵輪流打5下,並高聲喝打報數。可以想象,100多個屁股臥倒在青石廣場上,隨著監刑太監陰陽怪氣的一聲“打”,伴著上千名壯漢齊吼的“打”聲,100多塊竹板發出一片震耳的“噼噼啪啪”聲。最後,100多個屁股皮開肉綻、鮮血淋漓,10多人魂歸西天。而明代嘉靖三年(1524年)的.一次廷杖更酷,有180多名五品以下的官員被集體屁股,其中17人先後死亡。對官員動如此大規模的惡刑,在中國歷史上絕無僅有,在人類酷刑史上也是驚人的。打板子出事多了,連皇帝也會感到不安。明英宗為此下詔書,明令今後州縣官員有罪,不再加杖刑,此後,杖打懲罰州縣官員的就少了。古時公堂審案為何都打犯人屁股?原來,罰打犯人最初並沒有固定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現了《明堂鍼灸圖》,當朝皇帝李世民得知人體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這些部位若被嚴重撞擊、拍打,就會有生命危險,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這使唐太宗得到啟發,於是便對刑罰中的罰打作了規定——對犯人不許打其胸背部,而把屁股作為罰打的部位。在公堂上屁股的懲治手段由此沿襲下來。魯迅說“脖子最細,發明了砍頭;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發明了屁股”。

屁股的專門工具叫笞杖,在所有官刑中,笞杖是最輕、且技術含量較高的一種。行刑的人要上崗培訓,先打豆腐、打包著紙的磚頭——磚碎了紙卻不能破,直練到爐火純青才能去執法打人,一下皮開肉綻,或者百下一點無傷,或者面板完好而內臟破裂,訓練有素的打手完全可以根據需要打出不同的結果來。

對於從未受過皮肉之苦的人來說,屁股捱打是一件痛苦的刑罰,於是,代人捱打的“專業人士”便“應運而生”,一般都是乞丐來扮演這種角色,按捱打板數計算錢。當然,找人代捱打必須事先買通衙役,衙役所得的錢往往比捱打的人還多。富戶因欠交賦稅被傳訊時,一般都由僕人到堂受審,如果被判屁股,就由衙役找人替代。

然而,笞杖打臀竟被一些君王當做一種“文化”來欣賞。五代後蜀國的鹽亭令李匡達能聽出屁股的節奏。李令平時愛聽笞杖之聲,刑罰一動,竹肉相擊,慘叫呻吟不絕,他就興奮不已:“真好啊,一曲動聽的肉鼓吹”,哪天沒刑罰,他則終日悶悶不樂。慈禧太后經常要打太監,有的太監就在屁股上襯一塊牛皮,稱之為“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