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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運輸管理規定的內容

欄目: 規定 / 釋出於: / 人氣:1.7W

為加強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運輸安全設施,規範作業標準,提高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集團公司相關檔案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主運平巷運輸管理

第1條、主運大巷及與主運大巷直接連線的主要車場由運輸區負責管理,運輸區與採掘單位分界點為主運軌道階段環形車場第二副道岔,道岔前為運輸區負責管理,道岔後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劃分責任範圍,特殊情況由礦領導研究確定責任範圍。

第2條、主運大巷由運輸區負責管理,保證機電裝置完好,軌道質量符合標準,安全設施及訊號裝置、司控裝置、氣控裝置等齊全,動作可靠。

第3條、大巷內要統一懸掛醒目的路標、警標、里程標及硐室標誌牌。大巷內行車要統一排程。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人工推運車輛,如確需人工推運時,必須經井下運輸排程站同意。採區內使用的電瓶車禁止進入主要運輸大巷,需升井由運輸排程安排專車接送。

第4條、行人要走人行道,嚴禁在軌道中間停留和行走,如有列車或單獨機車通過時,人員要躲避到安全地段,杜絕人車並行。

第5條、礦車之間、礦車與電機車之間的連線裝置必須滿足要求,礦車必須使用防脫銷,保證不能自動脫離。新進煤款運輸管理的連線裝置,供應部門應提供出廠合格證,使用前和使用後每隔2年,必須按規定進行拉力實驗,並要歸檔儲存。

第6條、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作業,要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運輸排程站要保留一份。施工單位要在施工點來車方向60米處設定停車減速訊號,並設專人警戒,施工前必須與井下排程站當班排程員聯絡。

第7條、列車佔線停留,應處在警標位置以外停車;不能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淋水點停車;中間車場停車時應保持另一軌道暢通,終端車場停車時應前後錯開,不得影響行人通過;停車時應扳緊制動閘,不準關閉車燈。

第二章、主運斜巷管理

第8條、採區主運斜巷運輸安全管理由運輸區負責,實行封閉式管理,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第9條、主運斜巷絞車安全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動作可靠。

第10條、絞車房內要配備專門的管理制度牌板。

第11條、提升鋼絲繩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勾頭都必須配有保險繩。勾頭及保險繩必須使用與鋼絲繩直徑相符的卡子卡緊。礦車連線必須使用合格的礦車連線裝置。

第12條、絞車一次提升量和該軌道准許通過的最大外形尺寸,在車場內用牌板標出,嚴禁超載、超長、超寬、超高。

第13條、主運斜巷必須使用轉發可視訊號及自動控制防跑車裝置。下口設語音警示裝置,各車場訊號應集中由下口發至車房;車房和下口應設有通訊電話。與各車場連線處應設有防帶繩誤入的阻車器。與主運大巷連線的車場入口必須設定阻車器。

第14條、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悉裝置效能,持證上崗。

第三章、採區斜巷運輸管理

第15條、使用單位需要安裝使用絞車時,必須提前3天持技術科下達的.業務聯絡單或經審批的標明有使用地點相關技術引數(巷道長度、坡度)的施工措施到運管辦填寫《絞車領用審批單》,沒有領用審批單機電科不得發放裝置。如遇生產急需情況需經分管礦領導或礦總值班批准。

第16條、審批單必須經運管辦審批後,由使用單位持審批單到機電科裝置組辦理絞車領用手續。運管辦、電管隊地面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入井。

第17條、絞車及安全設施安裝完成,經運管辦組織驗收合格,現場交接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18條、各單位使用的絞車,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所轄範圍內絞車及安全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做出詳細記錄。

第19條、絞車在投入執行前在絞車操作硐室必須懸掛責任牌,責任牌包括《絞車司機操作規程》、《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和小絞車技術引數牌板,在打點硐室懸掛《扒勾工崗位責任制》。無牌板或內容與實際不符,絞車不準投入使用。

第20條、絞車需要升井時,原使用單位應將責任牌交運管辦統一管理,以便下一次安裝使用。

第21條、絞車變更使用單位或拆除升井時,應保證絞車及相應安全設施完好無損,提前一天在排程會提出,由機電科負責牽頭組織運管辦、裝置組、安監處機運科和相關單位,現場驗收、交接,填寫交接表,各方簽字後留存備案。不使用的絞車、斜巷安全設施及氣動裝置,由運管辦向使用單位下通知單,限期拆除升井交至運管辦。

第22條、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3條、當班絞車司機是絞車開關按鈕鎖箱的責任人。入井前憑絞車司機證在絞車管理站登記,領取鑰匙,絞車司機離開後應將絞車開關按鈕鎖箱鎖好,升井後將開關鑰匙交至絞車管理站。

第24條、機電裝置、訊號裝置、軌道及安全設施由專人負責維護,保證設施完好,保護及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第25條、斜巷人行道的寬度符合規定,人行道寬度不得小於800㎜,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400㎜,必須做到“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人行道一側禁止放置妨礙行人的物件、材料、管道和電纜等。

第26條、斜巷絞車前方有足夠的過卷距離。

第27條、凡斜長超過15m、坡度在6°以上的絞車軌道和正在施工的上下山掘進頭的上口、下口及中部車場必須設有可靠的防跑車裝置,道床內設有地滾。設定合理的躲避硐室。

第28條、同一巷道同一坡內,嚴禁使用兩臺及以上的絞車接力提升,確需接力提升需制定安全措施。

第29條、斜巷內裝卸車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按措施進行作業,現場有幹部跟班.

第30條、氣控裝置的管理按《亳煤股份氣動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採區電機車使用管理規定

第34條、入井前必須經運輸區電車維修人員和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進行完好、防爆檢查,合格後方准入井。採區電機車必須安裝車載斷電儀,斷電濃度由通防區設定並試驗斷電效能。

第35條、電機車要前有照明,後有紅燈,電機車司機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

第36條、採區內使用的電瓶車,在允許工作範圍內工作,存放的矸石、物料等車輛及機車頭距與主運大巷接軌點必須大於10m。

第37條、運輸區必須定期對電機車、電瓶裝置及充電機(含開關、電纜)進行檢查檢修,杜絕失爆,保持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電機車充電硐室必須備有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並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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