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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

欄目: 仲裁申請書 / 釋出於: / 人氣:2.34W

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版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供大家閱讀參考。

最新版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

  最新版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張XX,男,1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x5211xxxx2xXX。

代理人:姚XX 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31-x4xxXXXX

聯絡人:劉XX 聯絡電話:13xxx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x234元(自xxxx年x月至xxx2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xxx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xx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xxxx年x月至xxx2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xx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xxx2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xxx年三月十九日

  最新版拖欠工資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侯xx

被申請人:xxx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一,裁決依法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和x月份工資,以及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共556x.x1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一,關於解除勞動合同

本人於xxx5年x月14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進入富士康科技集團龍x廠區工作。由於xxx6年春節期間,從2月3日至14日要放12天年假,用人單位從xxx5年11月就開始把我的雙休日加班,改稱為“補班”。12天年假,除去3天法定假期,4天雙休日,廠裡說還要補5天班。於是用人單位在xxx5年11月扣下我兩天的週末加班,在12月也扣下兩天,xxx6年1月扣下一天,5天共4x個小時的週末加班,說是給過年放假的“補班”,並沒有在被扣的當月安排我補休,也沒有在次月x號發薪日支付雙倍工資的加班費。

但被申請人安排這種跨月甚至跨年的調休是違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確定的工資支付週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支付一次工資。

以上法律法規說明,安排勞動者週末上班之後,用人單位只有兩個選項,一是安排補休,二是支付雙倍工資。我週末上班,在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既未拿到雙倍的加班工資,也未被安排補休,很顯然,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按確定的工資支付週期足額支付工資”。

因為工資都不可以拖欠,補休當然也不可以拖欠。《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本來是要體現法律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公平原則,週末加班既方便用人單位的生產計劃,如果不能在當月安排補休,雙倍工資也補償了工人的額外勞動。但像富士康集團,很多車間往往半年生產旺季,半年淡季,如果都是在忙時安排週末加班,過幾個月的淡季再安排補休,工人豈不是永遠拿不到週末加班的雙倍工資?調休控制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之內的時候,能體現法律對勞資雙方的公平公正,跨月調休,利益的天平已經向用人單位傾斜。被申請人安排這種跨月、跨年的調休,不光於法無據,就從常理上都說不過去。

而且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過年廠裡放12天假,既不是國家法定,也不是我個人請假,是用人單位自己的原因停工停產放假,本來就應該支付正常工資,被申請人要求我補班同樣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更說明被申請人從xxx5年11月至xxx6年2月春節年假期間的跨月、跨年調休是違法的,應當視為拖欠剋扣工資,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以及《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所以我請求仲裁庭裁決,解除本人與被申請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另外,本人xxx6年x月23日星期六加班1x小時,並在x月當月補休x小時,但剩下的兩個小時休息日加班,被申請人僅向本人支付1.5倍的工資(見證據附件),違反《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關於休息日工作雙倍工資的規定。又同樣達到了《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上述事實,除了本人記錄和工資條,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請仲裁庭要求用人單位岀示我xxx5年11月至xxx6年2月,及xxx6年x月的考勤記錄,以資證明。

二,請求金額的計算

(一)加班費

xxx5年11月被拖欠兩天共16小時的週末加班費,當時的底薪(加班費計算基數)是212x元,根據相關計算公式,212x÷21.x5÷x×2×16=元。

xxx5年12月起,底薪漲為245x元。12月和xxx6年1月被拖欠3天共24小時的週末加班費,245x÷21.x5÷x×2×24=6x5.x6元。

xxx6年x月有兩個小時的週末加班,被申請人僅支付1.5倍的工資,尚拖欠x.5倍。245x÷21.x5÷x×x.5×2=元。

以上加班費相加,+6x5.x6+=1xxx.x2。被申請人拖欠我加班費共1xxx.x2元。

(二)x月份工資

xxx6年x月份,上班11天。245x÷21.x5×11=。扣除xxx元伙食費(工卡4xx元的消費定額我刷了不到一半),被申請人尚欠我x月份工資元。

(三)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補償標準,和《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對工資的定義,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關於月工資的計算方法,被申請人應向我支付一個月工資(xxx5年x月至xxx6年x月的平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3441.11元。詳細計算過程見證據附件。

以上被拖欠的加班費和x月份工資,以及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相加,1xxx.x2++3441.11=556x.x1。我請求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向我支付556x.x1元人民幣。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