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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場所禁菸的立法的分析與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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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場所禁菸立法的問題從十年前就被人們提出,近幾年由於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以及權利實現的需要,公共場所的禁菸問題更加受到關注。爲此我國先後採取了許多積極的措施來控制公共場所的吸菸問題。但是在立法方面,我國有關公共場所禁菸的法律條款卻大都見於不同的法律法規或是某此部門規章之中,而並未建立一部專門的有關禁菸的法律。

我國公共場所禁菸的立法的分析與研究論文

一、國內公共場所禁菸的立法現狀

(一)全國性法律法規

如上所述,我國有關禁菸的法律條款散落在許多不同的法律法規中,例如1991年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1997年頒佈的《關於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菸的規定》中都包含了關於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條款。2011年5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其中第18條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室外公共場所設定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定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

(二)地方性法規與行業規定

目前,我國已經有100多個地區頒佈了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例如2008年銀川市頒佈了《銀川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2009年上海市透過了《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

此外,包括有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款的行業規定常見於-此特殊行業中,最早提出禁止吸菸規定的是民用航空領域。早在1983年,我國民用航空局就規定禁止在國內航班上吸菸,而從2003年開始航空業成爲了首個全面禁菸的行業,即在所有國內國際航班上實現全面禁菸。除航空業外,第二個對禁菸有着嚴格規定的行業是鐵路運輸業。1987年3月1日,北京火車站首次宣佈設立無煙候車廳,鐵路禁菸就此拉開序幕。

二、國外公共場所禁菸立法進展

在世界各國中,新加坡是禁菸效果較好的國家之一,其主要依賴的禁菸措施包括:嚴格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並禁止一切以媒體爲載體的香菸廣告。逐步擴大禁菸的範圍,包括對公共場所範圍界定的擴大和對吸菸人羣年齡限制的加強。此外,政府還透過取消香菸的免稅許可來增加吸菸的成本,從而達到控煙的目的。美國政府的禁菸運動,主要依靠的一個手段便是議會立法。英國的禁菸運動主要透過取締電視香菸廣告,在煙盒上印“吸菸有害健康”的警語,不斷提高香菸價格以及嚴格的懲罰措施和較大的懲罰力度等,這此措施使得他們的禁菸運動取得了成功。法國自80年代初期開展了大規模的反吸菸運動,並規定了“戒菸日”和全國“無煙日”。同時法國也透過提高香菸價格以及嚴禁香菸廣告等方式進行控煙。加拿大政府在禁菸運動中,禁止了一切宣傳中的香菸廣告,取而代之的是電視、廣播等媒介對以“吸菸有害健康”爲主題的活動的大力宣傳。與此同時,政府還積極開展“不吸菸的星期三”運動幫助宣傳禁菸,提高人們的禁菸意識。此外,政府還將透過提高煙稅取得的收入拿出一部分作爲健康教育的研究經費。2004年,不丹透過了全面禁菸法案,成爲世界上第一個,同時也是唯一一個實行全面禁菸的國家。不丹政府頒佈的嚴苛的禁菸法極大地幫助不丹實現了全國範圍內的全面禁菸。例如在其禁菸法中就有規定,警察如果發現房內有人吸菸,則有權破門而入,掐滅菸頭,制止吸菸行爲。

三、我國公共場所禁菸立法的不足

從立法的現狀可以看出我國公共場所禁菸存在着許多不足。這此不足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缺少一部專門的全國性控煙法律,而是把禁菸條款散落於不同的法律法規當中。其次,地方法規的位階比較低,對於全國禁菸來說可操作性不強,不足以起到應有的法律效果。第三,不同的法律法規對禁止吸菸的場所界定不夠統一。第四,對於違反禁菸條款的處罰措施缺失或者過輕,沒有有效的法律制裁手段支援,不利於有效執行,不足以達到防治違法行爲的目的。因此,我國應當完善公共場所禁菸的立法,從而提高禁菸效率,達到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最終效果。

四、完善我國公共場所禁菸立法的建議

(一)我國公共場所禁菸規定的立法目的

爲了推動我國控煙進程,儘快實現公共場所禁菸,其最關鍵最有效的策略便是立法。同時我們應當認識到對公共場所禁菸進行立法,不應該只是簡單的“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也應該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促銷或贊助,以及杜絕向青少年出售菸草等。

吸菸行爲的危害範圍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吸菸者本人身體健康的危害,另一方面,吸菸行爲對被動吸菸人羣也存在着極大的傷害,即二手菸的嚴重危害。從權利的角度看,吸菸者有自由吸菸的權利,而不吸菸者也有拒絕遭受菸草侵害和呼吸新鮮空氣的健康權利。人們有權實現自己的權利,但前提條件是要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基礎之上。而各國(包括我國)有關控菸禁煙的立法正是爲了平衡吸菸者的自由吸菸權與他人的健康權。

(二)我國公共場所禁菸的立法原則

立法原則是指立法活動中立法主體所要遵循的重要準繩,是立法實踐中立法指導思想的重要體現,是立法的內在精神品格之所在。立法遵循一定的原則,將有利於立法者透過所立的法實現最初的立法目的。我國遵循的公共場所禁菸的立法原則是普遍保護原則,即所有人都有權受到法律保護,以確保所有人在所有公共場所免於接觸二手菸草煙霧的侵害。

(三)我國公共場所禁菸立法的主要內容

1、公共場所的界定

我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公共場所是指“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展覽館、博物館、美奉館、圖書館;商場(店)、書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從禁菸方面來看,對於公共場所的界定能夠直接體現國家禁菸的力度,影響禁菸運動的執行和效果。因此在將來的立法當中,界定公共場所將成爲一項非常重要的、必須清楚闡述的內容。筆者認爲,在我國公共場所禁菸的立法中應當明確,“公共場所”不應只是最早提到的醫院、學校、影居」院等少數侷限的公共場所,而應當是指所有的`室內公共場所,包括工作場所(如會議室)、公共交通工具,還包括飯店、餐廳、網吧等各類經營性的公共場所。

2、公共場所禁菸的措施

要想取得公共場所禁菸的最終成功,禁菸的措施必然是最直接的影響因素。爲了達到良好的禁菸效果,根據我國現實的國情以及地方公共場所禁菸規定的一些經驗,同時借鑑國外取得良好禁菸效果的國家的有效禁菸措施,筆者認爲在我國的公共場所禁菸過程中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完善禁菸立法。

第二,廣泛開展控菸禁煙的宣傳教育活動,透過多種方式和多種渠道宣傳吸菸以及二手菸對身體健康和環境帶來的危害。從而使得人們從心理上充分認識菸草的危害性並主動遠離菸草。

第三,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應該率先禁菸,爲公衆禁菸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同時,人民羣衆應當努力扭轉當下的菸草社交文化,形成更加健康的菸草社會文化,例如在工作場所或公共場所不遞煙、不吸菸,爲促進全社會共同營造良好的禁菸氛圍。此外,嚴格禁止用公款送煙製品也是促進健康菸草文化形成的重要舉措。我國已經開始認識到禁菸運動中領導幹部帶頭禁菸的重要性。如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四,針對菸草作爲我國政府收入的一大渠道,我國政府應當逐步擺脫對菸草相關收入的過分依賴,這將大大提高政府禁菸運動的動力與支援力度。

第五,從源頭上減少煙製品的產出,即嚴格限制菸葉、煙製品的生產總量,對於不種植菸葉的農民給予優厚的政治補貼。同時還需嚴格控制進口量,可透過提高進口關稅達到控制總量的目的。

第六,提高吸菸成本。可以透過提高煙製品的稅率或價格來達到提高吸菸成本的目的。使得青少年和生活水平較低的菸民無力消費菸草。

第七,禁止對菸草和煙製品進行廣告宣傳,包括影視作品中的吸菸鏡頭。反之,應在煙製品外包裝上印有醒目的危害提示,達到對煙製品危害性的宣傳目的。

第八,在禁菸的公共場所張貼醒目的禁菸標示,並且不設立吸菸區,以最大限度地防治二手菸對人身健康的危害。

第九,建立合理有效的處罰機制,以保證禁菸法律法規的順利執行。

3、公共場所處罰力度

在我國以往的禁菸條款中,鮮有處罰條款,即使有也只是類似於“個人在公共場所吸菸可處10元罰款”等處罰力度過低的條款,這類處罰力度根本起不到控菸禁煙的效果。與之相對比,在禁菸頗有成效的英國,奉行的是處罰嚴厲,令行禁止的原則。英國的嚴厲處罰措施不僅作用於違法吸菸者,同時還作用於對禁菸措施處理不當的禁菸場所業主們。例如,如果業主在應當張貼“禁止吸菸”標示的場所沒有按照規定貼出禁止吸菸的標記,那麼這個場所將會接受到200英鎊到1000英鎊的罰款。再如對違法吸菸者沒有及時做出制止行爲的業主會面臨最高可達2500萬英鎊的罰款。英國的所有這此嚴厲的處罰措施都對提高吸菸者或是公共場所的業主以及每個人的禁菸意識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新加坡對禁菸的處罰金額也爲上千元人民幣,遠遠大於我國規定的力度。因此,在我國未來的禁菸立法中,應當明確規定對違反禁菸相關法律規定行爲的處罰措施,適當提高處罰力度。嚴格的處罰措施和較高的處罰力度無疑是有效的控菸禁煙宣傳手段之一,同時也是禁菸法律法規順利執行的堅強後盾。爲了達到理想的禁菸效果,實施嚴格的懲罰手段非常重要。由此建議,在我國未來的禁菸立法中可以規定:個人在禁菸的公共場所違法吸菸且不聽勸阻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禁菸場所所在單位不能按照規定履行管理職責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除了金錢方面的處罰,對於情節過分者還應當輔以行政或民事拘留,甚至予以強制禁菸的處罰。

綜上所述,人們的生命健康應得到尊重,他們有權利呼吸到不受菸草毒害的空氣,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是維護不吸菸者的權利。因此,出臺一部全國性的、專門的公共場所禁菸的法律對於我國儘快實現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目的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