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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範文彙總

欄目: 答辯狀 / 發佈於: / 人氣:1.26W

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收集的答辯狀範文彙總,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答辯狀範文彙總

民事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

××人民醫院

住址:××市××路七號

因×××要求×××人民醫院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1.答辯人與×××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係,答辯人1xxx年6月10日與××第二建築 安裝 工程公司訂立了一份口頭合同,由××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負責把答辯人的一個高壓電錶 櫃拆除,×××是受××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委託來拆除高壓電錶櫃的,與答辯人之間不 存在直接合同關係。

2.××的傷害賠償應由××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負責,其一,根據我國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對其職工在履行合同的範圍內所受到傷害應負責任,× ××的傷害並不是由於合同客體以外的事物造成的。其三,受××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委 託的×××在拆除高壓電錶櫃的過程中,存在着嚴重違反操作程序的行爲,未盡一個電工 應盡的注意。

3.答辯人對×××傷害賠償不應承擔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人致他人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而本 案中答辯人與××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訂有合同,高度危險來源已透過合同合法地轉移給 ××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成爲該危險作業物的主體,××在 操作過程中受到傷害,這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合同客體造成自 己員工的傷害行爲,與答辯人無關。

綜上所述,×××人民醫院爲不適合被告,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人民醫院

  x×年四月二日

填寫說明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適用

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

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民事訴訟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____集團公司

住所地: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總經理

答辯人因與______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辯意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一、____集團陝西分公司爲原告訴稱承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應當參加訴訟,原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訴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____集團陝西分公司爲依法成立、經依法登記、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性。與原告發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爲分公司,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分公司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當事人資格,應當作爲訴訟主體獨立參加訴訟。

該承攬合同糾紛爲原告與分公司簽訂,總公司並不知情,對於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及其履行情況均無從得知。原告訴稱與分公司存在承攬合同糾紛,分公司有獨立訴訟資格,原告應該以分公司爲被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二、原告訴稱,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負責人ZZ在其承攬合同中籤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爲“楊惠生”,若原負責人ZZ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Z經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並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僞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團陝西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___已涉嫌經濟型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下落不明,並將本案涉及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致使總公司無法掌握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本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及是否屬於ZZ的個人行爲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更無法考證,需要等ZZ歸案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待覈實。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糾紛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____,女,漢族,1xxx年05月08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人民南路____號7棟3單元1樓4室。身份證號5329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139872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男,漢族,1xxx年06月1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____醫院醫生,聯繫電話139873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____的婚姻關係

我與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後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於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____的婚姻關係。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於大理市____大道2號7幢2單元2層201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20____號,建築面積108.26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爲358737.00元,現市值大約爲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25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211766.03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爲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爲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爲,後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爲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30000.00元,與事實不符。該30000.00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10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於被告方所有,並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覈實並予以採納。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

  日期:______

附:本答辯狀副本2份。

 勞動糾紛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張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省____市____鎮____村。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有限公司不服勞動仲裁裁決(____勞仲案字【____】第____號),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現答辯如下:

原告訴稱的理由完全不符合事實。今年4月9日下午,原告總經理叫被告到辦公室談話,說公司經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可以補給一個月工資,不要再來上班,回家另找工作。被告回答說,本人在公司已連續工作十餘年,合同未到期即被解僱,僅補給一個月工資實在太少,於是當場表示不同意。總經理便勸說,私人企業就是這樣:忙時就招人,不忙就走人(即辭退)。次日上午,被告到公司上班,但公司領導沒有安排工作,事實上公司已處於停業狀況,其他員工早已被解僱,只剩少數管理人員還在上班。被告到公司財務部準備結算下鄉補貼,也沒有人理睬。因此,只好回家等待公司消息。

此後,原告一直沒有找過被告協商,也沒有補給一個月工資。被告認爲在原告單位連續工作已超過十年,依法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原告不但不肯簽訂,而且勞動合同未到期即被無故解除勞動關係,又不願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這種單方任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又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行爲,明顯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嚴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權益。爲此,被告只好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告起訴狀中訴稱,“被告已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若不同意,公司可以另外安排其他崗位讓被告繼續上班”,並提供一份《情況說明》作爲證據。這完全是不顧事實胡說,被告根本沒有說同意解除。況且,提供《情況說明》的邢某系公司管理人員,還在公司繼續上班,與公司有直接利害關係,只是出於被迫無奈,才違心出具書面證明,故法院不應採信。

原告在起訴狀中訴稱:“雙方事實上已經就解除勞動合同及補償方案達成一致。”如果確實如此,原告爲何遲遲不按雙方達成一致的方案給予補償呢?既然已經“達成一致”,爲什麼至今沒有補給一個月工資?可見,雙方並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否則,被告何必向勞動仲裁申訴呢?

事實是原告經營困難,裁減人員,纔不讓被告上班,導致被告失業。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時隔半個多月,原告既未通知被告繼續上班,也沒有出具證明併爲被告辦理有關手續。既然已被原告解僱,無法挽回,爲了及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維持日常生活,無奈之下,只好要求原告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便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如果另外安排被告上班,被告何必去申請呢?況且,爲了辦理申請,到原告單位求爺爺告奶奶,不知跑了多少次,爲什麼原告領導見到被告後讓其“擅自離開崗位”而不管不問呢?

本案雙方發生糾紛後,直到原告收到勞動仲裁開庭通知書才許諾被告只要撤銷申訴,可以另外安排崗位繼續上班。原告大概發現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確實未到期,勞動仲裁作出裁決後,也許對其不利,才故意這樣說。

其實這完全是騙人的把戲,根本不可能另外安排。因爲公司經營確實發生嚴重困難,原先一起上班的員工都已被解僱,也沒有得到經濟補償。被告若不向勞動仲裁申訴,也肯定會同其他員工一樣,絕不可能獲得補償。原告明明知道被告已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已不可能再回到原單位上班。如果確實如同原告所說,爲何不早說呢?由此可見,原告這樣說的目的是爲了矇騙法官。

綜上所述,原告訴稱的理由,既與事實不符,難以成立,又自相矛盾,不合情理,目的是爲了逃避和推卸自己應負的經濟補償責任。

鑑於上述實際情況,懇請法院主持公道,依法駁回原告訴稱,維持勞動仲裁對本案作出的裁決,以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貸糾紛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____,男,1xxx年4月3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原告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對於從原告處借款____元的事實予以認可並願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爲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着互諒的原則給予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爲妥善的處理糾紛。

二、答辯人對於原告主張的未支付利息____元不予認可,答辯人在先後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計________元,同時因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答辯人懇請法庭能夠依法予以確定利息金額,對此答辯人依法提出三點意見。

1、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的合法利息並歸還部分本金。雙方雖然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爲月支付金額爲________0元,即月息利率3.50%,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於本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xx年7月7日公佈執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至一年(含一年),年利率爲6.56%(即月息爲0.546%),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本案約定月利率則最高爲0.546%*4=2.18%,月利息額爲2180元,年利息總額爲2180*12=26160元。因此,答辯人對於雙方約定期間內的利息已足額支付並結餘爲35000-26160=8840元,

2、原告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仍按約定期間的利息要求支付明顯無依據。答辯人與原告在借據中對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金額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確約定,需要說明的是雙方對借款期間內的利息作出了約定,並未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支付作出約定。

3、原告主張要求的逾期後利息,答辯人認爲對於逾期後的利息支付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更爲合理合法。借款及利息約定期間屆滿後,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於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於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說,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爲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行法規保持一致。

三、答辯人對原告訴請中要求支付的違約金____.00元,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無約定,其主張無約定的事實根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主張也於法無據。

四、原告方主張討要借款所產生的各種費用____.00元,明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也不應得到支援。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尚未歸還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元願予以歸還,逾期後借款利息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利息金額,對於其超出事實和法律的請求,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訴訟代理人:______

  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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